但是,问题是,如何守住共和?守住什么样的共和?又由谁来守住共和?共和制能否在美国成为一个现实,要看你们能否守住它,这个你们显然不只是那些参加制宪的少数精英。
官员反对司法独立是基于自我利益最大化考量,它力求控制司法,使司法为我所用。[2]相对照的是,差不多是同期(2004年),单单是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司法机关的官员犯罪嫌疑人就达4915人,如果不考虑年度差异,则法官腐败人数只占腐败官员总数的1%略强。
这种自相矛盾的选择又进一步加重了大众对司法独立的疑虑。但是,没有一国因司法腐败而取消司法独立。培根腐败案后将近100年,英国司法仍然腐败。[9]一个典型的例子当是大名鼎鼎的大法官弗朗西斯·培根受贿案。司法越是不独立的地方,司法腐败越是严重。
司法权是公开的,有严格的程序要求,而且它有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制约,再加上在现制下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处于较低的地位,所以司法腐败相对比较容易暴露。二是,将法院内执行权的腐败算到了司法腐败头上。知气明气守气养气可以有大功于人世。
人当立大人之心,树大人之志,积极行使仁爱平等权和治平议政权,格正当道之非。专制君主利用五常为三纲服务,其礼自然会有约束人心之效用。人格尊严与个人尊重向为经典儒家所重视。以分权分职分位分事分责分业限其权力,其为非可趋减少。
人权受迫,二气必不顺通。政府推行富民乐民政策,自能获得国民称许和支持。
与民为敌者,民必灭之。传统儒家谈仁政原则者多,而论宪政框架者寡。西方国家君主时代朝廷也有许多不成文礼法。规范私人之间关系之礼属于小礼。
司法独立与否,关系法律正义兴衰。大和共和为儒家理想之外王事业。(王夫之《尚书引义》卷三,《太甲二》)天赋人权非言人权由天直接所赋。先有无为思想,然后可以有为。
创建适应现代民主法治生活之新礼,应当确立四纲:即人权主义、宽容主义、宪政主义、抵抗主义。法象无错综则会生乱法。
宽容政治既要求政府容异纳谏,也要求国民积极参政,勇于行使批政评政权利,敢于进谏请愿,实施和平变革。缓和规制,省减许可,实为应务之急。
阴阳消长屈伸,变动不居,然后万物可成。人权之特征在于人能自取自用。现代各国均制定成文宪法典,不成文宪法国家如英国等也正在议论制定宪法典。不讲良心,法官无以独立。人性实为阴阳二气之运。人人充分自由,以互不相扰为限。
他人之行使人权,亦应无害于我。无道之政必自政府恣意纵欲始。
适人性而不逼,则民志可从。民愿得,民志从,无为可致有为。
政府恣意则国民难以得意。小法之中以民法刑法为首,其他部门法为次。
立法行政司法应遵从国民意志。如今人权意识觉醒,自由观念复活,有必要重新认识和正确理解礼之性质、内容和意义。无为而治须定名定分,承认国民人人得其自由权利。就近就内而言,应鼓励为官直言。
上不守法,令不行于下。长慈幼敬应表现为老吾老以及人之老,幼吾幼以及人之幼。
团体权力形成后必有异化趋向,反转压制个人自由。正统派与异议派须存分和异,错综相易,然后仁政法治可成。
政府更换须由国民选举决定。冤屈而自抑,则无以达情。
齐庄公好勇斗狠,压制异议,终遭杀身之祸。注: 李贽《夫妇论》 《尚书•网命》 《孟子•离娄上》 《潜书.抑尊》 《新书•大政上》 《新书•大政上》 进入专题: 儒家思想 宪政 。政府若违背国民意志,贼害人权,压迫自由,与民为敌,即使暴政肆行,淫威恐惧,亦终将灭亡。传统儒家思想以富民乐民为功,以贫民苦民为罪。
尧、舜、禹、汤当政,爱民利民,上下同乐,在位百年,国民犹以为任期太短。人权民权高于国权政权。
维护他人自由,方可实现自我自由。欲为官清廉宽容,须法胜于身,禁胜于身。
皋陶虽瘖,为尧时大理,不言而令行。礼宪重八经:人国有别,民官有分,长幼有义,人我有度。